沈帥青:偷拍案不斷 推窺淫罪遏歪風
發布時間: 2018/08/24 00:10
法院早前質疑政府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,警方遂叫停相關起訴,偷拍卻因而變相大膽猖狂。政府須認真考慮承認窺淫罪,保障市民個人私隱。
偷拍試卷及偷拍裙底性質大有不同,但在本港目前的法例下,均可被視為不誠實取用電腦。律政司早前就一宗用手機洩露試題的案件中,被高等法院指其對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的理解有誤。有鑑於此,律政司已將所有相關案件全部押後處理。
本地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定義過寬,亦無特別就窺淫行為包括偷拍裙底立法,更或為窺淫者打下強心針。女網紅趙詠瑤日前在網上群組「巴打絲打Facebook Club」上,講述商場店員提醒自己被一名陌生男子偷拍裙底,並登出該名男子的照片,未料竟遭網民聲討,她坦言感到心寒。
本港法例對待涉及科技的犯罪行為一直反應過慢,時任裁判官郭偉健在2013年審判一宗手機偷拍案時,稱傳統菲林相機及手機皆非電腦,用前者偷拍不犯法,後者亦然,被告在律政司上訴後才被判罪。律政司表示,參考英美案例,手機可被定義為電腦。
手機偷拍縱可入罪,用傳統相機則可脫身,歸根究底,仍是本地無法例針對窺淫。反觀蘇格蘭,早在2009年將窺淫行為列作非法,一年後更進行補充,將「他人衣物底下操作儀器拍攝私隱部位」納入窺淫定義。英格蘭及威爾士地區暫未將此類行為列作非法,但英國首相文翠珊表示有意提出法案,打擊偷拍裙底行為(upskirting)。
美國麻省法例原本只禁止偷拍裸體或半裸之人,當地最高司法法院2013年曾推翻一宗偷拍案的判決,因受害者當時衣着齊整。麻省政府承認有關法例與時脫節,遂加以修訂,將任何針對衣服內拍攝的偷拍行為列為違法。
在新加坡,偷拍裙底可觸犯「侮辱女性尊嚴」罪,最高可被判監1年。窺淫癖(voyeurism)是否一種可構成減刑因素的心理病,在新加坡高等法院2015年一宗案件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論點。法庭最終判詞指,被告花盡心思設法偷拍他人,明顯可以控制個人行為,或可考慮提供康復療程,但刑期絕不可減。
據南韓《性暴力犯罪特例法》,偷拍最多可被判監5年或罰款1,000萬韓圜(約7萬港元)。此外,當地法例亦要求所有在國內出售的手機,相機拍照時必須發出不少於65分貝聲響。
法改會今年5月曾發表《雜項性罪行》諮詢文件,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,窺淫罪成立必須證明有性意圖,一般如傳媒拍攝居所內部不會出事。被偷拍者私個人私隱受到侵犯之餘,相片被上載上網,痕跡及心理創傷皆不可磨滅。偷拍歪風不可助長,政府有責立法打擊。
各地立法打擊窺淫
- 新加坡:偷拍行為干犯「侮辱女性尊嚴罪」,最高可被判監1年。一名成立偷拍照片分享平台的男子,因涉及未成年人士、案情惡劣及被指毫無悔意,今年1月被法庭判監2年及罰款8萬坡元
- 澳洲:新南威爾士未有特別就偷拍立法,但《犯罪法1990》有條文適用,按犯罪手法及嚴重性分為普通或加重(aggravated)犯罪,最多可被監禁2年
- 法國:今年7月起,將偷拍裙底列作非法,違法者可被判監1年及罰款1.5萬歐元
撰文 : 沈帥青